前期差错更正所得税的会计处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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应交所得税的调整:按税法规定执行。具体来说,当会计准则和税法对涉的损益类调整事项处理的口径相同时,则应考虑应交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的调整;当会计准则和税法对涉及的损益类调整事项处理的口径不同时,则不应考虑应交所得税的调整。

(一)追溯重述法
追溯重述法,是指在发现前期差错时,视同该项前期差错从未发生过,从而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更正的方法。追溯重述法的会计处理与追溯调整法思路相同。
追溯重述法一般适用于漏记和补记的情形。
在处理时可以分为四个步骤:
1.将该差错事项按照当期事项进行处理。即写出正确的分录,包括漏记的分录本身和由此影响的所得税分录。只是要注意,汇缴前进行更正的,不需要做出所得税调整分录,而是直接将调整的损益金额在申报表的“附表三:纳税调整”上反映,通过附表三直接调整所得税;如果是在汇缴后进行更正,对属于调增所得税的,要写出所得税调整分录,对调减所得税的,必须专项申报后,才能写出所得税调整分录。
2.换账户,即将损益类账户换成“以前年度损益调整”。
3.转入利润分配,即将“以前年度损益调整”账户归集的金额转入“利润分配——未分配利润”。
4.考虑税后分配的问题,即提取或冲销盈余公积。不建议中小企业做此步。
(二)追溯调整法
追溯调整法主要适用于账务处理出现错误的情形。
1.方法和步骤
(1)按当期差错中老会计常用的“直接更正法”,写出当期性质的更正分录。
(2)考察是否做出所得税调整分录
汇缴前进行更正的,不需要做出所得税调整分录,而是直接将调整的损益金额在申报表的“附表三:纳税调整”上反映,通过附表三直接调整所得税;
如果是在汇缴后进行更正,对属于调增所得税的,要写出所得税调整分录;对调减所得税的,必须专项申报后,才能写出所得税调整分录。
(3)换账户,即将损益类账户换成“以前年度损益调整”。
(4)转入利润分配,即将“以前年度损益调整”账户归集的金额转入“利润分配——未分配利润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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